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对在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