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社会各界应当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的公益宣传。
国家鼓励和支持组织、个人提供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捐助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兴建相关公益设施。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