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工作条例 第五章 武器装备 第二十六条 民兵工作条例 第五章 武器装备 第二十六条 民兵武器装备的配备应当根据基干民兵的组建计划和战备、执勤、军事训练的需要,做到保证重点,合理布局。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