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民兵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乡、民族乡、镇、街道和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武装部体制的变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