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工作条例
第二章 民兵组织

第十条

民兵工作条例 第二章 民兵组织 第十条 公民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的规定参加民兵组织。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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