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工作条例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民兵工作条例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1991年1月1日起施行。1978年8月国防部颁布的《民兵工作条例》即行废止。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