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三章 登记 第十三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三章 登记 第十三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8-10-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