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

第四条

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 第四条 民族乡人民政府配备工作人员,应当尽量配备建乡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3-09-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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