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场管理机构未按照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使用运输机场的,由运输机场所在地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