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第四章 民用机场安全环境保护

第四十七条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第四章 民用机场安全环境保护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审批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应当书面征求民用机场所在地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的意见。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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