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第四章 民用机场安全环境保护 第四十六条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第四章 民用机场安全环境保护 第四十六条 民用机场所在地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