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生产 第十四条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生产 第十四条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核定的品种和产量进行生产,生产作业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4-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