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运输不定期飞行管理暂行规定 第八条 民用航空运输不定期飞行管理暂行规定 第八条 外国民用航空运输企业不得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任何两点之间不定期飞行的运输业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