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河长制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汕头市河长制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河湖治理管护宣传,提升全社会河湖保护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法治意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1-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