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个人独资企业条例
未分类

第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个人独资企业条例 未分类 第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有关权利可以进行转让和继承。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破坏、敲诈勒索或者以其他手段侵犯个人独资企业的合法财产。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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