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个人独资企业条例 未分类 第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个人独资企业条例 未分类 第六条 投资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上述出资应当是投资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