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个人独资企业条例 未分类 第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个人独资企业条例 未分类 第四条 汕头市各有关行政、司法机关按各自职责保障本条例的实施。工商业联合会、私营企业协会协助实施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