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个人独资企业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个人独资企业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措施,切实防治环境污染,防止生态破坏,保护和改善环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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