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个人独资企业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个人独资企业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措施,切实防治环境污染,防止生态破坏,保护和改善环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