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个人独资企业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个人独资企业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必须遵守有关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的劳动卫生技术、消防安全和管理措施,加强职工的健康卫生保护,防止生产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禁止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