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人才市场中介机构 第二十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人才市场中介机构 第二十七条 人才市场中介机构明知应聘人才具有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情形又未经人才所在单位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的,不得为其提供中介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