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人才交流会 第二十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人才交流会 第二十八条 人才市场中介机构收费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并接受物价行政部门的监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