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人事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人才市场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侵害用人单位、人才和人才市场中介机构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或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