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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