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将汕头建设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和省域副中心城市,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