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未分类 第十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未分类 第十七条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增加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贷款;对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推荐的符合信贷条件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优先给予安排。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