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未分类

第十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未分类 第十七条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增加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贷款;对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推荐的符合信贷条件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优先给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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