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未分类 第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未分类 第十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逐年增加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财政每年用于科学技术、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的经费中应有一定比例用于科技成果转化。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