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未分类

第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未分类 第十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逐年增加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财政每年用于科学技术、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的经费中应有一定比例用于科技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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