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未分类 第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未分类 第十四条 依法取得资格证书和营业执照的技术经纪组织和技术经纪人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代理和中介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