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保障妇女权益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保障妇女权益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四条 侵害妇女合法权益,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