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保障妇女权益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保障妇女权益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四条 侵害妇女合法权益,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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