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公园广场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服务和使用

第三十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公园广场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服务和使用 第三十八条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公园广场内设置噪声监测点,公园广场管理机构配合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对公园广场内因活动产生的噪声进行不定期监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汕头经济特区公园广场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