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公园广场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服务和使用

第四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公园广场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服务和使用 第四十条 公园广场内禁止车辆进入停车场以外的区域,但下列车辆除外: (一)老、幼、病、残者专用的非机动车; (二)公园广场内专用观光车辆; (三)执行公务的公安、城市管理、消防、救护、抢险等特种车辆及公园广场的作业车辆。 准许进入公园广场的车辆,应当按照公园广场管理机构规定的速度和路线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但执行紧急任务的公务车辆除外。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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