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公园广场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公园广场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园广场内各类设施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设置的,由城市公园广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