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公园广场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公园广场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园广场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政府投资管理公园广场所需的建设、养护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和促进公园广场事业的健康发展。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