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公园广场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公园广场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城市公园广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其下属的园林绿化管理机构依职权承担监督管理具体工作。 区(县)城市公园广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公园广场的管理服务工作,由市城市公园广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公园广场除外。 市、区(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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