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交易处置
第三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交易处置 第三十三条 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交易标的标准,通过区(县)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的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平台进行集体资产资源交易。 (一)达到区、县级交易平台交易的标的具体标准的,应当在区、县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二)达不到区、县级交易平台交易的标的具体标准,但达到镇、街道级交易平台交易的标的具体标准的,应当在镇、街道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三)达不到进入镇、街道级交易平台交易的标的具体标准的,应当在村、社区进行公开交易,或者委托镇、街道交易平台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