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交易处置 第三十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交易处置 第三十二条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实行分级交易。区(县)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完善本级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平台的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并根据本地实际制订应当进入本级交易平台的标的标准及方式。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