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特区范围内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