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民主管理

第五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民主管理 第五十条 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村集体"三资"报告制度,定期进行清产核查,并按规定填写农村集体"三资"统计报表,报送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县)农业、财政、国土等部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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