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民主管理

第四十九条

汕头经济特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民主管理 第四十九条 集体经济组织以及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不得以本农村集体"三资"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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