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