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市农业、财政、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办法。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汕头经济特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