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劳动力市场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招用人员 第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劳动力市场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招用人员 第十条 劳动者求职应当如实介绍本人的有关情况,提供身份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明等有关证件和材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