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劳动力市场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招用人员 第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劳动力市场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招用人员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用工自主权,可以自主决定招用劳动者的时间、数量、方式和条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