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劳动力市场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招用人员

第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劳动力市场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招用人员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用工自主权,可以自主决定招用劳动者的时间、数量、方式和条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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