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劳动力市场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劳动力市场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劳动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提供虚假证件或证明材料骗取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