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募捐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募捐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募捐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募捐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募捐组织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募捐组织不得违法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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