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募捐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募捐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募捐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募捐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募捐组织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募捐组织不得违法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