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募捐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募捐活动 第二十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募捐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募捐活动 第二十六条 捐赠人对募捐情况内容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募捐组织予以复核,复核属实的,募捐组织应当更正;募捐组织拒不更正的,捐赠人可以申请民政部门依法处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