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募捐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募捐活动 第二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募捐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募捐活动 第二十四条 捐赠人对捐赠行为、捐赠财产和其他有关事项要求保密的,募捐组织和受益人应当予以保密。 募捐组织资助受益人时,应当尊重受益人的人格尊严;对涉及受益人隐私的信息,未经受益人同意,不得向社会公开。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