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市民待遇 第三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市民待遇 第三十一条 在大陆高等院校就读毕业的台湾同胞学生以及依法取得大陆相关执业资格的台湾同胞,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市就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