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市民待遇
第二十九条
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市民待遇 第二十九条 常住本市的台湾同胞,可以享受下列民主政治权利: (一)申请旁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邀请台湾同胞列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二)申请旁听市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及常务委员会会议; (三)应邀作为市人民政府涉台行政决策事项听证会的公众陈述人; (四)受聘担任汕头仲裁机构的仲裁员; (五)受聘为本市政风行风评议代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民主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