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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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优惠与保障 第十条 台湾同胞在本市投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本市审批权限范围的,投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
第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台湾同胞在本市投资,保障台湾同胞的合法权益,促进与台湾地区的经济合作交流,根据《中华人民...
第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优惠与保障 第十一条 对台湾同胞的投资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须进行征收的,...
第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台湾同胞投资是指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单位或者个人作为投资者在本市的投资...
第十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优惠与保障 第十二条 台湾同胞投资本条例第五条所列的产业和项目的,依照有关规定,在税收、工商登记、外汇管理和信...
第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台湾同胞在本市投资,享受市民待遇,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台湾同胞在本市...
第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优惠与保障 第十三条 台湾同胞在本市投资的项目,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外,水、电、运输和通讯等部门应提供便利快...
第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投资范围与方式 第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台湾同胞投资保障工作的领导,建设和发展台商投资工业园区、...
第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优惠与保障 第十四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市人民政府明文规定外,任何单位不得对台湾同胞投资者及其投资企业...
第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投资范围与方式 第五条 支持台湾同胞投资符合国家政策、不涉及国家安全的各类产业和项目。优先发展下列产业和项目:...
第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优惠与保障 第十五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市人民政府明文规定外,任何单位不得对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进行检查,...
第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投资范围与方式 第六条 台湾同胞在本市投资可以采取下列形式: (一)设立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合伙企业、...
第十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优惠与保障 第十六条 台湾同胞在本市投资创业的,享受下列优惠: (一)以其拥有的专利、专有技术等科技成果出资入...
第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投资范围与方式 第七条 台湾同胞投资者经依法批准,可以开展下列活动: (一)台湾地区的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
第十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入出境便利 第十七条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应当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支持企业员工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为开展工会工...
第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投资范围与方式 第八条 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资事宜。 台湾同胞投资者委托他人作为其投资代理人,代...
第十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入出境便利 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协调海关、检验检疫、边防边检、海事等口岸管理部门,建立日常联系制度、联...
第九条
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投资范围与方式 第九条 台湾同胞投资者在本市申请设立企业,应当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审批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全...
第十九条
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入出境便利 第十九条 汕头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采取便捷通关措施,加快台湾水果、农产品等鲜活产品的进口通关速...
第二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入出境便利 第二十条 支持汕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与台湾地区检验检测机构的沟通与交流,构建对台检验检疫技术合作平...
第二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入出境便利 第二十一条 台湾同胞凭《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有效签注来往本市。 在本市投资、就业等需要常住...
第二十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入出境便利 第二十二条 台湾同胞需要多次从汕头口岸入出境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多次有效的入出...
第二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市民待遇 第二十三条 台湾渔民、船员随服务船舶进入本市,凭台湾地区渔民(船员)证及有效证件可以在批准的台湾船舶...
第二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市民待遇 第二十四条 台湾同胞在本市取得居留签注的,生活消费与公共服务等方面享有与本市居民同等待遇。
第二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市民待遇 第二十五条 台湾同胞依法获得的收益和其他合法收入,可以依法汇回台湾或者汇往境外。 台湾同胞在本市投资...
第二十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市民待遇 第二十六条 在本市投资、就业的台湾同胞及其家属在医疗、卫生和保健等方面享受与本市居民同等待遇。 在本...
第二十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市民待遇 第二十七条 台湾同胞持台湾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卫生检疫机构或者公立医院的有效健康证明,经汕头出入境检...
第二十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市民待遇 第二十八条 台湾同胞投资者和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可以获得本市授予的荣誉称号。 在本市就业的台湾同胞可以参...
第二十九条
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市民待遇 第二十九条 常住本市的台湾同胞,可以享受下列民主政治权利: (一)申请旁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
第三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市民待遇 第三十条 台湾同胞学生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就读,享受与本市户籍的学生同等待遇;在本市...
第三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市民待遇 第三十一条 在大陆高等院校就读毕业的台湾同胞学生以及依法取得大陆相关执业资格的台湾同胞,可以按照有关...
第三十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市民待遇 第三十二条 台湾同胞可依据有关规定在本市报名参加相关从业资格考试,有关部门应当为台湾同胞提供便利服务...
第三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市民待遇 第三十三条 持有台湾地区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台湾同胞,可以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核发大陆同准驾车类型...
第三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市民待遇 第三十四条 年满六十周岁常住本市的台湾同胞,可以向其投资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领老年人优待证,享受本市规...
第三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市民待遇 第三十五条 常住本市的台湾残疾人同胞,可以凭本人有效残疾证明,享受本市规定的非本市户籍残疾人的优惠待...
第三十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市民待遇 第三十六条 台湾同胞去世后在本市安葬的,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后,可以在政府指定的公墓安葬。
第三十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投诉受理 第三十七条 台湾同胞捐赠公益事业,以自愿为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劝募或者以捐赠为名变相索要。 台湾...
第三十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投诉受理 第三十八条 台湾同胞投资者、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在本市发生的与投资有关的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
第三十九条
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投诉受理 第三十九条 台湾同胞投资者、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
第四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投诉受理 第四十条 汕头仲裁机构应当加强与台湾同胞投资者、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的联系,创新仲...
第四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投诉受理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处理涉台纠纷,可以委托市台商投资企业协会或者市人民政府台湾...
第四十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投诉受理 第四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台商投诉中心负责接受台湾同胞投资者、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的投诉...
第四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投诉受理 第四十三条 台湾同胞投诉事项重大或者投诉事项需由几个部门共同处理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协调处理。
第四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投诉受理 第四十四条 台商投诉中心受理投诉后,应当在十日内将办理的有关情况反馈投诉人;需要投诉人提供补充材料的...
第四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投诉受理 第四十五条 承办人员应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对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造成申办人两次以上往返,情节严重...
第四十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投诉受理 第四十六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追究直接...
第四十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台湾同胞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第四十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常住本市",是指在汕头市购置房屋并连续居住三个月以上,或者租赁房屋并连续居住六个...
第四十九条
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