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优惠与保障 第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优惠与保障 第十三条 台湾同胞在本市投资的项目,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外,水、电、运输和通讯等部门应提供便利快捷的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